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3年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拟认定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02-28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农办产发〔2023〕1号)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园区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把关、当地政府部门同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择优推荐基础上,2月10日我厅组织省级专家进行了综合评审,拟认定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永吉县万昌现代农业产业园、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通化县林特产品加工园区、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吉林抚松经济开发区、延吉市人参现代农业产业园、梅河口市高新区健康食品产业园为2023年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 系 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许彩丽

  联系电话:0431-88906465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302/t20230210_86679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