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5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0-25     来源: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高鸽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加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精神,我省近年来持续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各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规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好实现了互促共赢,各产业、要素利益联结更加紧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联合体达到471家、省级示范联合体达到280家。今后,我省将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行监测和新增认定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细化联合体创建要求

  一是要有联合体章程和建设方案。联合体必须有参与成员共同制定的章程和建设方案,明晰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联合体目标任务、利益联结方式、发展措施等。二是要有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经营主体。联合体原则上只能由1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牵头发起,并有运行正常、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等经营主体参与。三是要有技术支撑。联合体牵头龙头企业要积极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为联合体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四是要有健全的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体应采用订金、薪金、租金、酬金、奖金、基金、红利等清晰、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牵头龙头企业占所需农产品原料大部分从联合体内部成员采购。

  二、加大联合体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我厅实施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园等项目,对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将予以倾斜支持。在每年的“百企”培育项目中,安排了部分资金用于奖励优秀省级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在新增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时,将联合体作为一个重要评判条件。二是切实保障用地需求。2021年9月30日,我厅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湘自资发〔2021〕53号),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联合体用地需求。三是梳理落实优惠政策。我厅将认真梳理政府部门制定的关于联合体在减税降费、用水用电、道路通讯、金融支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协调优惠政策的落地落实,促进联合体发展壮大。

  三、加强联合体培训管理

  一是加强联合体培训。2021年9月和12月,我厅举办了两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训班,邀请了全国联合体发源地安徽省的朱道才专家、省内专家及联合体示范企业的董事长对省级示范联合体的牵头龙头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运作模式、上市融资、实践操作等方面的培训。今后,除了继续开展联合体牵头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我厅还会加大联合体中其它成员如合作社代表、家庭农场、农户的专业培训,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强联合体管理。规范联合体协议、合同的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协议、合同的内容。在每年联合体运行监测中,把增加农户收入作为考核联合体的重要指标,坚决杜绝“霸王条款”等不良现象,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

  四、完善联合体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多元风险参保模式。鼓励联合体牵头龙头企业及内部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小农户等在参加农业政策保险的同时,也参加商业保险,逐步形成多主体、多渠道、多险种的多元参保模式,提高联合体抵御风险能力。二是建立联合体风险基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可以从每年获取的共同经营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当出现自然灾害导致农畜产品大量减产甚至绝收的情况时,牵头龙头企业就可以从风险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补偿联合体成员的损失。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定期、适时发布市场行情、自然灾害、病虫病害、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信息,指导联合体尽可能地规避各种风险。我厅正在筹备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农业收入保险、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巨灾风险平台建设。

  五、强化联合体金融支撑

  我厅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寿财险、太平洋产险等多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信贷投放、提升服务质量,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2021年,建行、农行、工行、交行、农发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长沙银行等8家银行涉农贷款余额达9057.32亿元,创历史新高。省财政共安排贴息贴保资金3.37亿元,减轻了农业企业融资负担。各大银行还推出油茶贷、生猪贷、种子贷、共享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了农业企业的金融需求。今后,我厅将继续加大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力度,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平台,进一步落实现有金融优惠政策,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类经营主体的实际需要为导向,精心设计出更多的适宜联合体发展的金融产品,为联合体升级提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继续推进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联合体内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支持各地采取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降低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jyta/202210/t20221025_29105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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